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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所有涉及重大主题宣传的稿件,在完成内部“三审三校”之后,还要提交上级党委宣传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,获得正式批复同意后方可安排刊发,不得擅自发布重大主题报道。
2、党政机关报的编辑人员在审稿过程中,对拿不准的政治表述、政策提法要及时向上级请示,不得凭个人主观判断随意修改重要内容,坚决杜绝因个人疏忽引发的导向性错误。
3、 审稿过程中发现稿件存在导向性偏差的,要第一时间将稿件退回起草部门,要求重新调整内容方向,不得对存在严重导向问题的稿件进行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,从源头杜绝错误内容流出。
4、党政机关报的外约稿件,同样要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全流程制度,不得以“外稿质量高”为理由简化审核环节,所有外稿的内容导向、事实细节都要和本报自采稿件一样严格核查。
5、所有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报道,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宗教政策,不得擅自拍摄、发布未开放宗教场所的内部影像,不得诱导公众过度关注宗教活动,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。
6、稿件中涉及残疾人事业的报道,要充分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使用歧视性的称谓表述,客观反映残疾人的奋斗事迹和社会助残成果,传递扶残助残的正能量。
7、 党政机关报的体育赛事报道,要坚持文明观赛的正确导向,不得渲染赛场暴力、运动员之间的对立情绪,聚焦赛事本身的精彩内容和体育精神的传递,营造健康的体育舆论氛围。
8、所有涉及旅游宣传的稿件,要准确宣传本地文旅资源,不得虚构不存在的文旅景点、历史传说,不得过度炒作网红景点引发游客扎堆,引导文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9、 稿件中涉及地名文化遗产的内容,要对照民政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名文化资料进行核对,不得随意编造地名由来的虚假传说,保护地名文化的真实性和历史传承性。
10、党政机关报的法治宣传稿件,要准确解读法律法规条文,不得对法律条款进行片面化、庸俗化的解读,通过权威的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,引导公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